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827 漢康-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7/02 發言時間 10:35:08
發言人 曾木增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21366#617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7/02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
2.報導日期:114/07/02
3.報導內容:如果未來藥品通過法規審查並順利上市,
漢康將依合約收取6%~12%銷售分潤(Royalty),
分潤比例會根據實際銷售額(從2億到5億美元不等)調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銷售分潤(Royalty Payments)比例依授權合約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