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合生技(6467)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25-08-11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467 泰合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4/08/11    發言時間     16:22:36
發言人     李世仁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985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4/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6/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並經114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追認修正本公司114年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過
    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經董事長
    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
    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
    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3)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過
    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或原則,
    經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
    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