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34 杏輝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9/02 發言時間 17:37:12
發言人 陳至孝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60-3688
主旨 本公司相關人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9/0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李志文、樓怡美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偵字第19890號及第1086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相關人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進入司法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事件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目前無需採取任何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接獲通知,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之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