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債辦法,債權人異議期:11/11-12/12

日期2025-11-1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4/11/11    發言時間    17:39:22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之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14年11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間屆滿(114年12月12日)後,按
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三、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受理地址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2號7樓H棟(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營運管理處) ,逾期
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