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陽明交大醫學院國際副院長黃心苑(攝影/李林璦)
黃心苑揭產業發展兩大困境:總額預算天花板、醫療照護GDP過低
陽明交大醫學院國際副院長黃心苑直接點出,臺灣醫療相關產業界發展的兩大困境,一是「台灣整體醫療照護投入低」,臺灣花在醫療照護支出佔GDP比例僅有7%,相較美國(16.5%)、德國(12.7%)、法國(12.1%)、英國(11.3%)、日本(11.1%)、韓國(9.7%)基礎就有所不同,此外臺灣的醫療照護是以健保為主,因此先進醫療產品要廣泛地讓民眾使用,若不透過健保,機會就更低。
此外,她也指出,臺灣健保制度屬於單一保險人,醫療服務支付標準主要是以行政訂價,因此較難隨著時間、科技進展、市場變化,作出最適價格的更動,尤其臺灣健保的「支付標準」已許久未有顯著的更新。如何在獨買的市場,透過行政定價給予先進醫療產品合適的給付相當困難。
二、臺灣全民健康保險的主要支付制度是總額預算支付制度,臺灣的總額制度有「大部門總額」及「支付上限制」兩項獨特的設計,任何新的變動常常都窒礙難行因為「牽一髮動全身」的困境。
相對於大多數實施總額制度的國家除總額外,仍有其他多元的支付制度。因此如果要把癌症新藥基金納入健保總額,除非是以協商項目的專案方式或是公務預算支應,不然將很困難執行。
圖說:輔大數據科學中心蒲若芳執行長(攝影/李林璦)
蒲若芳:病人用藥可近性方案 應留心注意生態系平衡
輔大數據科學中心蒲若芳執行長則提到,臺灣健保與廠商間協議「病人用藥可近性方案」(PAS)上,已行之有年。但建議應注意健保財務與民眾、醫療機構、產業權益等利害相關者所形成的「生態系平衡」,不應一昧的殺價,讓臺灣在取得新藥的可近性上降低。
蒲若芳也表示,在癌症藥品基金(CDF)與創新藥物基金(IMF)被提出來時,原以為會是臺灣有機會執行的選項,不過目前已知跟英國的獨立基金不同,將來可能是健保新專款,這樣一來要突破當前框架、解決創新新藥可近性問題的可能性大幅降低。
她也認為,政府或健保對於先進產品,是認為有價值、未來性,抑或是另一波頭痛的來源,態度還是關鍵。建議可參考其他國家「典範轉移」的心態,對臺灣民眾有意義的新藥新科技積極找尋解方,例如尋找新財源、新合作模式、新證據等,然而臺灣不該任意引進別國的方法,應「以自己需求為優先,再盤點自己所需的工具」。
她觀察,在數位治療方面,健保署目前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另外對於目前各種討論,似乎也較少聽聽病人意見、不確定國內民眾的接受程度。
圖說:健康效果暨醫療科技教育聯盟楊雯雯秘書長(攝影/李林璦)
楊雯雯:平行審查制度、暫時性支付 量能、指標制度尚不明確
健康效果暨醫療科技教育聯盟楊雯雯秘書長指出,衛福部之下設有所屬機關、業務單位、所屬機構,不同署、司都設有經費預算,先進醫療產品不一定只能仰賴健保。健保下的醫療照護系統,涉及許多單位,創新產品要透過哪個預算來源給付,事實上有其複雜度,「但整體來說財源仍是最大的困難」。
她建議,智慧醫療業者要獲利,除了健保,可往病人自費、醫療院所租賃、私人保險或是走向海外市場等策略來布局;若是走健保,健保內可考慮透過特定專款方式,如罕藥專款或品質提升計畫等,走健保外,則可考慮其他署、司的經費預算,甚至設立特定基金,惟需配合法源。
她呼籲,TFDA的智慧醫療器材專案辦公室,對智慧醫材的主類別、次類別分類應更明確及一致;在加速智慧醫材產品出口海外建議上,短期內臺灣可參照英國NHS Apps Library,例如在智慧醫療器材專案辦公室網頁上放置通過智慧醫材批准的產品,網頁同時放置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健保署Logo等,亦即縱使健保尚未給付,卻可令國際知曉這些產品允用於健保體系,降低國際因以母國未給付而拒絕採購的機會。
針對平行審查制度,健保署雖然在今年1月1日成立健康政策與醫療科技評估中心(CHPTA),不過量能還有待觀察。
但她建議主管機關在業者申請查登時,應及早讓醫療科技評估(HTA)、健保署介入溝通,相互了解已持有、未逮的證據程度及解決方式;創新產品進健保短期雖有困難,折衷作法可參考英國新藥早期近用方案(early access to medicines scheme, EAMS),讓具潛力創新藥品認定且取證中的產品,由業者提供產品,讓病人免費使用,等待取證同時一方面也收集本土臨床數據,並可用於HTA或收載審議會議。
暫時性支付方面,目前僅指出需要收集真實世界數據,建議更明確指出「評估對象、評估結果指標、數據收集方式、評估方法」,同時也需要確定健保署、廠商、HTA和其他相關者的角色責任。
(報導/彭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