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翁啟惠、張念慈獲判無罪

撰文記者 薛瀹熢
日期2018-12-28
浩鼎案翁啟惠、張念慈一審獲判無罪 (圖片來源: 媒體庫)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2016年遭檢方控,以女兒名義以每股1美元持有潤泰轉讓的3000張股票,在無契約前提下,以院長職務協助浩鼎與中研院簽訂技轉授權,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經士林地方法院兩年偵審,於今(28)日上午11時宣判無罪。

翁啟惠表示浩鼎案是第一個關於技轉的官司,判決結果對創新科技及產業發展將有深遠的影響。

翁啟惠也發出858字聲明稿,表示浩鼎一案對中研院、學術界及產業界都造成了不利影響,非常痛心,但也感謝法官釐清了起訴內容中的許多誤解,做出公正的判決。

對此一結果,中研院也發出聲明稿,表示將基礎科學研究成果回饋社會是中研院一直以來的努力目標,在逐步完善技轉與利益衝突迴避相關制度後,期望中研院的研究成果技轉,能繼續兼顧研發效益與公共利益,以帶動社會的整體發展。

浩鼎案事件表:
2016年3月,因翁啟惠女兒翁郁琇被爆持有潤泰轉讓的3000張股票,意圖為自己不法謀利。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認定張念慈、許有恭、黃秀美、廖宗志及游丞德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翁啟惠及張念慈另涉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及行賄罪嫌,一併起訴。

2017年3月,士林地院開庭時,公訴檢察官指翁啟惠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未依規定自行迴避,違反「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當庭聲請變更起訴法條,將原本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