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杉x北醫高端醫材人才培育課程

新創公司型態如何選擇?曾惠瑾:先想好市場、潛在投資人

撰文記者 李林璦
日期2020-10-24
新創公司型態如何選擇?曾惠瑾:先想好市場、潛在投資人(攝影/李林璦)
報導/李林璦

台杉投資與臺北醫學大學共組的「台杉x北醫創新加值平台」(Taiwania x TMU Founders Forum),舉辦七周14堂課的「台杉x北醫高端醫材人才培育課程」,於今(24)日邁入第二周,邀請到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榮譽副所長曾惠瑾,手把手地帶領學員從設立公司到股權、財務規劃細細講解一輪。

近年來新創公司的風氣興起,研發能量滿滿的臺灣人逐漸走出實驗室、醫院,而創立一家公司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設立公司的類型如何選擇?

曾惠瑾表示,公司類型有三種: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境外公司,在2018年8月1日公布公司法修正條文後,將大部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彈性規定擴大適用於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讓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更有彈性。

曾惠瑾指出,修法後亮點包括:董事會組成更具彈性,甚至可為1名董事加上1名監察人;科技化與國際接軌,可書面召開董事會、視訊召開股東會、登記外文名稱等;鬆綁公司債發行限制,取消發行公司債總額限制、放寬發行種類如可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可以自行設計無面額股或低於10元的低面額股…等。

而三種公司類型相比下,分別各具有特色,如閉鎖型的股東可以勞務出資;境外公司的技術股、特別股發行彈性較大,沒有外匯管制;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東優先認股制度。

因此,曾惠瑾強調,「選擇哪種公司類型,主要需要考量未來潛在投資人的偏好、未來市場標的在哪等因素,如:未來IPO地點、稅賦影響、哪天被併購時以台灣公司或境外公司等等。」

不過,曾惠瑾同時也提醒,修法後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投資人權利也更多元,包括:剩餘財產優先分派權、清算優先權、可贖回權、複數表決權、重大投資計畫表決權、反稀釋條款、對賭條款等,所以新創公司在「股權」與「經營權」規劃上,必須審慎思考清楚。

她也指出,新創事業資金來源管道多元,包括:非公開募資,如:個人積蓄、3Fs(家人/朋友/Fool)、策略性投資人、天使、創投資金等;政府補貼,如:SBIR、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等;還有公開募資,如群眾募資,以及向各金融機構申請各項專案貸款等。

曾惠瑾強調,「新創公司萬事起頭,可以多利用政府各項科專補助計畫,一方面讓自己的新產品、新技術提升能量,一方面要掌握好新創事業規劃訣竅,讓創業踏出成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