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9/01 發言時間 00:33:17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更正110年8月30日經濟日報C1版有關本公司聲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31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10年8月30日 經濟日報 第C1版證券.產業
6.報導內容:
110年8月27日「藥華藥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自110 年8月31日起採預收款券交易
並依違反重訊規定處違約金50 萬元」新聞稿,以本公司與AOP仲裁判斷金額
遠高於本公司淨值,以及於8月16日及20日二次對瑞士專利遭『拍賣』公告之
重大訊息內容不一致,另於110 年8 月26 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時亦未能具
體說明專利遭聲請執行限制轉讓或『拍賣』對其藥證申請及未來銷售之可能影
響及因應措施等情事,爰依規公告本公司有價證券自110年8月31日起列為變更
交易方法,並對本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0 萬元等語。
就櫃買中心前開新聞稿內容,本公司除積極與櫃買中心進行溝通說明外,對前
開新聞稿內容,對關心本公司之股東及投資大眾說明如下:
壹、本公司瑞士專利並未遭拍賣,本公司已委任瑞士律師就瑞士債權收取辦公室
違反法令之程序瑕疵提起異議
一、本公司並未經合法送達任何有關瑞士專利權受執行相關文書;且經查詢瑞士
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s://www.swissreg.ch/srclient/faces/jsp/patent/sr300.jsp?language=en§ion=pat&id=EP2509593),確定本公司瑞士專利(號碼:EP 02509593號)之專利權
人仍為本公司,並未被拍賣。
二、本公司委任瑞士律師進行瞭解後,得知瑞士債權收取辦公室僅以登載政府公報
方式取代送達本公司,已經違反瑞士相關法令規定。瑞士律師以代理本公司向
法院及機關提出異議,阻斷相關錯誤程序繼續進行。
三、本公司8月20日重訊依據瑞士委任律師告知有扣押命令及執行命令登載於瑞士
公報之上,其中執行命令用語依瑞士法律規定,應屬支付命令之性質,本公
司亦已依法提出異議,並無任何實際執行之情形。
貳、本公司已就仲裁判斷提起撤仲,目前仍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中。
一、本公司與AOP 間之仲裁判斷,經本公司提起撤仲後,目前仍在德國聯邦最高
法院審理中,仲裁判斷並非最終結果,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二、本公司已評估仲裁案件對本公司財務之影響,並依相關會計準則估列或有負債
,且於財務報告揭露相關影響。本公司之財務報告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出具查核意見或核閱報告在案。
參、FDA查廠如期進行
一、FDA官員仍將依原定時程前來台灣進行查廠,本公司也積極沙盤演練。對於FDA
官員在全球疫情嚴峻之際,國外查廠原則上不進行,除非是Mission Critical
的關鍵新藥申請案件,才會進行海外查廠。對於FDA克服各種困難規劃來台查廠
,本公司感謝衛生福利部食藥署(TFDA)、防疫指揮中心、美國國務院及FDA 的
協助,更感謝各位股東對本公司的支持。
二、為因應藥證取得在即,行銷物流按計畫積極推展中,一旦FDA核准藥證,藥品立
即可供應病人使用。
肆、財務規劃及因應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已於今年8月5日股東常會通過於普通
股不超過50,000千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
工具進行募資,並依據目前本公司全球布局及營運發展,預估2021 年取得美國
及韓國PV 藥證進行銷售,2022年取得日本PV 藥證進行銷售,2023 年取得中國
PV 藥證進行銷售,2024 年起於美國、日本、韓國、台灣、中國等地區陸續取得
ET 藥證進行銷售,將大幅挹注本公司盈利。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藥華藥(6446)未能具體說明專利遭聲請執行限制轉讓或『拍賣』之可能影響遭罰50萬元?藥華藥:瑞士專利並未遭拍賣、撤仲案仍在審理、FDA查廠如期進行、股東常會通過募資案以充實資金
撰文
環球生技
日期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