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0 漢達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1/18 發言時間 15:08:30
發言人 陳俊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18717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公告有關美國反 競爭法訴訟案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1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Health Care Service Corporation
(2)被告: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PHILADELPHIA COUNTY COURT OF COMMON PLEAS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10602095
4.事實發生日:110/11/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10年11月18日獲悉原告Health Care Service Corporation於美國法院向重要子
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以下簡稱Handa US)提起訴訟,主張Handa US有違
反美國反競爭法(Antitrust)之情事。
原告主張2011年AstraZeneca(以下簡稱AZ)、Par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簡稱Par)
與Handa US就Quetiapine XR之專利訴訟所達成之和解協議,使Quetiapine XR Tablet
學名藥原可於2011年上市,卻因Handa US不當行為,延遲至2016年始上市,AZ、Par及
Handa US共同劃分市場並維持藥價及利益。
該和解協議之簽訂實為藥品業界之正常運作,而漢達及其他學名藥業者未能提前進入市
場及藥價未能提前下降,係因AZ對Quetiapine XR Tablet所有專利之保護,與和解協議
並無因果關係,自無原告所指反競爭法之違反。
6.處理過程:
Handa US已委任美國專業律師事務所對該案件進行評估及討論對應之措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除委任律師費用外,並無其他費用支出,現階段評估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Handa US將主張並無違法情事並會爭取Handa US最大之利益及降低訴訟所造成之風險。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告所訴求之情事及理由,與本公司於108年8月8日、108年9月10日、108年9月22日、
108年9月26、108年9月29日、108年10月2日、108年10月5日、108年10月8日、108年10
月30日、108年11月1日、109年3月17日及109年6月16日代重要子公司Handa US公告有關
美國反競爭法訴訟案之重大訊息的原告所主張之法律事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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