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為AOP的授權人?藥華藥:AOP僅係經公司授權於歐盟等地區銷售之廠商,美國境內所生之一切銷貨收入,均歸本公司所有

日期2021-11-1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1/19    發言時間    00:56:54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媒體報導說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18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訊息平台 11月18日 刊登報導
6.報導內容:有關中央社訊息平台11月18日刊登有關美國FDA核准本公司Besremi
(Ropeginterferon alfa-2b)報導。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就媒體關於AOP之新聞報導中,AOP於文中表示本公司為「AOP的授權人」
等內容,此為明顯不實虛偽之陳述。本公司在此鄭重聲明,第三代長效干擾素之相
關智慧財產權,於全球領域內,均為本公司所有,AOP僅係經本公司授權於歐盟等地
區銷售之廠商,美國境內所生之一切銷貨收入,均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已嚴正要
求更正其不實且具誤導性之內容,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
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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