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4147)修訂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日期2021-12-2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47 中裕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4    發言時間    13:48:36
發言人    張念原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80058
主旨    修訂本公司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2/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民國110年12月13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10年度員工認股
 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
 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公司董事會核決同意。惟經理人及具
 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要求,參考110年5月新修訂之員工認股權問答集第14題相關內容,
 修正「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
 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公司董事會核決同意。惟經理人及具
 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
 計委員會,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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