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4170 鑫品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1/26 發言時間 16:25:11
發言人 歐明昌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100
主旨 衛福部核准本公司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之自體免疫 細胞治療(DC)計畫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1/01/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衛福部函文通知(發文日期:民國111年01月24日),符合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下人體
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並為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自體
免疫細胞(DC)治療「實體癌第四期」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DC)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腦癌、非小細胞肺癌、食道癌、胃癌、
胰腺癌、大腸直腸癌、肝細胞癌、腎細胞癌、乳癌、卵巢癌。
(3)核定作業內容:處理、培養及儲存。
(4)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細胞製備場所地址:鑫品亞太細胞儲存與應用研發中心。
(6)效期:自111年01月24至113年01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