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4174)111年現增3000萬股案,每股105元(補充)

日期2022-02-1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2/11    發言時間    14:36:29
發言人    張念慈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111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代收及專戶存儲 價款行庫等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1/02/11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1/01/18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5.發行期限:不適用
6.發行股數:普通股30,000,000股
7.本次發行後,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之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10元
9.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10.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5元 (補充公告)
11.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4,500仟股由符合
   資格之員工認購。
12.原股東認購比率:
   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計22,5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暫訂每仟股認購112.90681794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13.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3,000仟股採
   公開申購之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4.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認購。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以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6.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應新藥研發專案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
17.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年2月26日
18.最後過戶日:111年2月21日
1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年2月22日
2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年2月26日
21.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年3月4日至111年3月17日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11年3月18日至111年3月24日
2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年2月11日 (補充公告)
2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銀行新湖分行 (補充公告)
2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南港分行 (補充公告)
2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1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3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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