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1/06/27 發言時間 16:11:11
發言人 張念慈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6/27
2.公司名稱: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本公司承諾「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如有修訂,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櫃買中心備查。
執行情形:「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已於111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111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52-60頁。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規定函報櫃買中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