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1/08/08 發言時間 15:38:06
發言人 張念慈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降低對重要子公司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累積達百分之十以上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8/08
說明
1.重要子公司名稱: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圓祥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資額)或喪失控制力):降低持股比例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
、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依法自111年3月起將圓祥公司列為重要子公司,各次降低對其持股比例之方式
列示如下:
(1)發生日期:109年11月2日 (增資基準日)。
發生原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圓祥公司現金增資新股。
發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降低持股比例: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由67.00%下降為58.99%。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不適用。
(2)發生日期:110年2月22日 (增資基準日)。
發生原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圓祥公司現金增資新股。
發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降低持股比例: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由58.99%下降為54.62%。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不適用。
(3)發生日期:本公司111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放棄認購圓祥公司現金增資新股,
圓祥公司暫定之增資基準日為111年10月4日。
發生原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圓祥公司現金增資新股。
發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降低持股比例:本公司對其持股比率由54.62%下降為41.12%。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不適用。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不適用
綜合考量本公司仍為圓祥公司最大股東,且掌握其過半之董事席次等因素,擬認定
本公司並未喪失對圓祥公司之控制力。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1)現金增資基準日:109年11月2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所放棄股數,
圓祥公司所洽特定對象: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2月22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所放棄股數,
圓祥公司所洽特定對象:林家宏。
(3)現金增資基準日:111年10月4日(暫定)。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所放棄股數,
圓祥公司所洽特定對象:本公司全體股東。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不適用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降低25.88%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41.12%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不適用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櫃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誠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必佳會計師: 無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櫃: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111/08/08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全體出席審計委員一致同意通過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8
16.董事會決議內容: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