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8/11 發言時間 15:50:33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ENERGI-F703美國三期臨床試驗委託 研究機構費用調整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11
2.公司名稱: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3/4董事會通過ENERGI-F703美國三期臨床試驗(以下簡稱本專案)遴選
「委託研究機構」(以下簡稱CRO),且總費用不超過1,500萬美元(含)上限內,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與CRO公司洽談委託本專案計畫、議價及合約簽訂等一切後續相關事
宜。
惟近期配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建議需增加本專案相關作業規定,故將調整
本專案CRO總費用20%以不超過1,800萬美元(含)上限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