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麗芬-KY(6666)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時,未能即時公告,將限期改善並提交改善計畫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8/10/29 |
發言時間 |
19:25:39 |
發言人 |
林怡君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2)8773-9269 |
主旨 |
代子公司公告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改善計畫等事宜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0/29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10/29
2.公司名稱:羅麗芬事業有限公司及麗瑞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時,未能即時依行為時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
程序」第十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
(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3620號函文要求,於收
送達日之次日起10日內,督促前開2子公司訂定改善計畫,並送各獨立董事及於重大
訊息中公告。
(3)子公司提出改善計畫: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1項
規定,將有關相關資料提送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4)本公司遵循上述改善計畫,督促子公司於收受送達之次日起1個月內改善,並將改
善計畫提送各獨立董事審閱及提交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
6.因應措施:依金管會函文及改善計畫辦理並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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