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藥(6535)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萬股,可能費用化之總費用為3355萬元。
序號 |
11 |
發言日期 |
109/03/17 |
發言時間 |
17:17:08 |
發言人 |
莊欣怡 |
發言人職稱 |
法規處資深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55-791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17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
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LT3001中風專案簽訂美國授權合約且認列簽約金收入至少新台幣1億元時,可既得
3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第一次單一會計年度本期稅後淨利大於新台幣0元時(損益兩平),可既得35%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
(3)第一次單一會計年度之基本每股盈餘達1.5元時,可既得3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
衍生之配股或配息,員工則無須返還或繳回。員工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留職停薪
或轉調關係企業,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經董事會核准者
不在此限。
6.其他發行條件: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之員工及股數,將參酌其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等,並考慮公司
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董事或經
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得獲配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留任及吸引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
員工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共同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公司目前事實際流通在外股數為117,574,825股,若以109年3月9
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每股33.55元估算,全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費用為33,550
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預估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109年0.03元,110年
0.07元,111年0.07元,112年0.07元、113年0.02元及 114年0.0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次預計發行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為0.85%,對
本公司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有限,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A)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
(B)股東會之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C)股東配(認)股、配息權: 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
管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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