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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09/03/17 | 發言時間 | 19: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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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曾雲龍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6557377#136 |
主旨 |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 ||||
符合條款 | 第 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17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選擇特定人,以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為限。因應藥品研發時程長
、投入經費高等產業發展特性,引進符合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等穩
健的資金有其必要性。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
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私募有價證券有限制
轉讓的規定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償還債務、充實營運資金、
購置及汰換機器設備及其他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可確保符合主管機關
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持有期間至少三年以上,且採私募方式相
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訂。
11.參考價格:未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案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發行股數、發
行價格、募集金額、發行條件、定價日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
相關規定辦理。嗣後如有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詳細資料請至私募專區查詢。
(3)董事會決議辦理公開募集或私募有價證券案,提請本公司109年股東常
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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