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生(4142)獲得疾管署核定「研發COVID-19疫苗」經費補助,計4億5,802萬元

日期2020-10-28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42 國光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0/28    發言時間    17:04:41
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    本公司與疾管署簽訂「研發COVID-19疫苗」補助計畫合約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0/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計劃經費核定日到110年6月30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於今年8月申請之COVID-19次單位疫苗開發計畫,經審查符合衛福部疾病管
制署「109-110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研發COVID-19疫苗計畫」補助基準,獲得核
定經費補助4億5,802萬元,並於今日完成雙方計畫契約書簽定,疾病管制署將依第一
、二期臨床試驗進度里程碑完成之時間,逐項給予核撥經費。
    本公司COVID-19疫苗開發案於8月17日取得衛福部食藥署有條件核准第一期臨床試
驗計畫,8月20日審核同意計畫進行施打受試者,並於8月24日於台大醫院正式收納受
試者收案施打,一期臨床試驗計畫正進行中,試驗進展與結果將依相關規定公告揭露。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接受疾管署研發補助,本公司承諾以優惠條件優先供應台灣政府防疫需求。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承諾以優惠條件優先供應台灣政府防疫需求。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取得研發補助資金之挹注對於本公司財務及研發有正面之影響。
10.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取得衛福部疾管署核定研發經費補助,加速開發COVID-19疫苗,以配合政府
緊急使用授權(EUA)時程規劃,及台灣防疫工作之進行。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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