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50 優你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1/25 發言時間 17:22:26
發言人 顏萬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5586
主旨 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25
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9年11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之累積虧損為新台幣851,193,284元,為改
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資新台幣851,193,280元,銷除
已發行股份85,119,328股,用以彌補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之累積虧損。依
109年10月6日董事會議決議時之實收資本額1,719,100,000元計算,減資比
例為49.513890%(每仟股減少495.13890股),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
867,906,720元,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
例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
(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
,每仟股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
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本減資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或減資換發基準日,並全權處理其他減資相關事宜。
(4)本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5)特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
如 貴債權人對於上述減資有所異議,請自公告起至民國109年12月25日
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書面異議請寄至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
地址: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九路16號、電話:03-577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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