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42 國光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1/30 發言時間 16:58:36
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 補充本公司於109.01.02公告與Crucell及其母公司 Johnson&Johnson訴訟和解後續事宜(本公司自該和解案 所收取之金額約為11.5億元)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30
2.公司名稱: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關於本公司與Crucell及其母公司Johnson&Johnson之訴訟和解,依和解
契約條件,本公司自該(和解)案所收取之金額約為11.5億元,對公司109年財務影響
約為EPS2.67元。
6.因應措施:補充揭露本公司「自該(和解)案所收取之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