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4174)董事長張念慈等五人涉內線交易案,二審維持無罪

日期2021-01-2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26     發言時間     10:14:47
發言人     張念慈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五人被訴涉嫌內線交易案,經臺灣高 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1/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念慈(董事長)、許友恭(前副董事長)、黃秀美(前總經理)、
  游丞德(前研發長)、廖宗志(前商務醫學處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8號
4.事實發生日:110/01/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人前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涉嫌內線
  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乙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8/6/21一審判決無罪,迭
  經檢察官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110/1/26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6.處理過程:當事人均配合法院進行相關司法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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