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上限5000萬股

日期2021-03-2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0/03/26    發言時間      22:11:53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6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50,000,000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
  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
  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以
  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
  數應於前述50,000,000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酌
  (a)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或
  (b)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a)或(b)簡稱「參考價格」)。
  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當時市場狀況與國外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且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於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之
  九成。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
  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
  原有價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及/或進行新藥研發
  及/或轉投資及/或購置固定資產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
  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符合發行市場慣例及法令規範,且擬
     發行之普通股如以上限50,000,000股計算,占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停止
     過戶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之19%,而在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
     於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九成之前提下,尚不致對原股東股權
     造成重大稀釋,因此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應不致對原
     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2)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
     理性: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
     之籌資工具較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無負債之利
     息支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
     務調度之彈性;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
     權,將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關之
     籌資工具應有其合理性。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
     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
     之,發行價格及轉換價格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
     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
     響。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
     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
     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
     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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