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景*-KY(4157)子公司與浙藥簽奈諾沙星於中國地區之轉讓合約,處分利益4500~5000萬美元

日期2021-03-3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57 太景*-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30     發言時間     15:52:48
發言人     黃國龍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81777020
主旨     代子公司太景生物及北京與浙藥簽訂 抗生素奈諾沙星於中國大陸地區之轉 讓合約。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3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無形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0/3/30~110/3/3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金額為4,500~5,000萬美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總金額為4,500~5,000萬美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根據合約,價金及里程碑分階段於2021~2022年支付,
價金付款結點為簽約生效日後、中國大陸地區專利權移轉完成、
浙藥取得靜脈輸液MAH;其中里程碑款視專利延長核准結果,
於核准後支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入新藥研發。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胡湘寧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191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視公司營運需求。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此份合約將待雙方主管機關核准與浙江醫藥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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