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24 三顧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05/14 發言時間 20:34:20
發言人 林文傑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83466#50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中心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 醫院合作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14
2.公司名稱:三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細胞製備中心係為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新光醫院)
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自體軟骨細胞移植治療膝關節軟骨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
110年05月14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三顧股份有限公司-細胞制備中心之約定場所,符合人
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6.因應措施:今日依衛福部認可函發布重大訊息,本案後續若有相關應發布重大訊息之事
項 ,將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光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軟骨細胞移植
(2)適應症:膝關節軟骨缺損
(3)細胞製備場所:三顧股份有限公司-細胞製備中心
(4)效期:自108年12月18日至111年12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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