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決議與廣東品晟簽署糖尿病新藥獨家開發商化協議,最高人民幣6500萬元對價

日期2021-08-0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8/06     發言時間     17:31:02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廣東品晟醫藥科技簽署中國市場獨家 開發與商業化合作協議,晟德將獲得最高人民幣6500萬元等值 之廣東品晟公司股權或部份現金及產品上市後銷售提成。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0/8/6至民國110/8/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擬將CS02糖尿病新藥之中國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及台灣)權利透過
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Centerlab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獨家授權予
廣東品晟公司,對價為最高人民幣6500萬元等值之廣東品晟公司股權或部份
現金及產品上市後銷售提成。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金額最高為人民幣6500萬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廣東品晟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20,0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廣東品晟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人民幣50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兒科用藥原料及製劑研發及醫療技術諮詢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13,811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2,668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台幣27,594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100%子公司Centerlab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持有廣東品晟
醫藥科技公司股權30%(增資前)。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將於達成合約約定目標後,分階段取得股權或現金對價。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考量CS02糖尿病新藥之全球發展策略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10.08.06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0.08.06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3,212,424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9.95%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3.76%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6.02%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1,931,095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2.05%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8.2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9.63%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7年:(433,379)仟元
108年:(483,595)仟元
109年:(369,37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7年:0
108年:0
109年: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