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4 訊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9/29 發言時間 15:06:19
發言人 康清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51777
主旨 公告訊聯生技與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合作提出細胞治療技術 計畫申請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9/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29
2.公司名稱: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行政院衛福部於107年09月06日正式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
用管理辦法」,內容開放自體細胞治療技術申請。訊聯生技累積多年與國內多家醫療
院所研究機構合作幹細胞治療應用研究經驗,希望透過此次開放,能將細胞醫療成果
造福國內更多民眾,維護國人健康。
(1)申請細胞治療項目: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
(2)適應症名稱: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之困難傷口
(3)專案說明:
訊聯生技與臺北市立萬芳醫院(以下簡稱萬芳醫院)合作,由萬芳醫院依衛福部公告
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向衛福部提出本案「
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之困難傷口」細胞治療計畫。本施行計畫
之醫療執行單位為萬芳醫院,細胞製備場所為訊聯生技。
(4)目前進度:
A.行政審查階段:由萬芳醫院提交細胞治療技術申請計畫書至衛福部,進行書面行
政及技術審查。審查通過後,發文通知醫療院所可進行細胞製備場所(CPU)查
核。
B.細胞製備場所(CPU)查核:由訊聯生技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GTP檢查申請
,經查核通過後取得認可函。
C.專家審查:經專家審查通過後,萬芳醫院取得衛福部計畫效期核定函,始可向地
方衛生機關登記,依計畫向病患開始收費診療,並由訊聯生技提供細胞製備服務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係向衛福部申請細胞治療施行計畫,需待衛福部相關審查流程完成並通過後,方
能進行實際應用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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