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111/05/27)

日期2022-03-0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3/01    發言時間    21:05:24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1樓101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1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公司營業報告
(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6)「融資循環─庫藏股轉讓作業」、「訴訟案件/重大紛爭管理辦法」、「內部重大資
   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核決權限
   表」修訂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7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此情形
1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 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5),受理期間為自111年3月14日起至111年3月
 24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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