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3/04 發言時間 16:01:41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ENERGI-F703美國三期臨床試驗「委託 研究機構」遴選及授權董事長簽署合約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04
2.公司名稱: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預計於美國執行ENERGI-F703三期臨床試驗(以下簡稱本專案)而遴選
「委託研究機構」(以下簡稱CRO)協助公司執行上述臨床試驗相關事宜。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本專案CRO遴選,且總費用不超過1,500萬美元(含)上限內,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與CRO公司洽談委託本專案計畫、議價及合約簽訂等一切後續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