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88 杏昌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2 發言時間 17:06:51
發言人 李映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6-1166#5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忠良董事(高林實業(股)公司代表人)、莊千又董事
李錫祿董事(高林實業(股)公司代表人)、江秉勳董事
陳宏賓董事、楊子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1年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2 發言時間 17:06:51
發言人 李映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6-1166#5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忠良董事(高林實業(股)公司代表人)、莊千又董事
李錫祿董事(高林實業(股)公司代表人)、江秉勳董事
陳宏賓董事、楊子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1年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