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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3 發言時間 16:30:32
發言人 吳宗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059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陳肇隆
董 事:馬寶琳
獨立董事:劉玄達
獨立董事:何美鄉
獨立董事:李冬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 事:陳肇隆
(1)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名譽院長
(2)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外科教授
(3)長庚大學:外科教授
(4)台北醫學:大學董事
(5)台灣生技醫藥發展基金會:董事
(6)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 事:馬寶琳
(1)新耀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欣耀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劉玄達
(1)曜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方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華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何美鄉
(1)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2)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李冬陽
(1)永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2)台灣永生細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3)震泰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生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肇隆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中天(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松江區光星路11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醫藥、食品、健康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食品生 產及銷售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