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0 新穎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29 發言時間 11:31:11
發言人 陳華軒 發言人職稱 財務會計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60-181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許長禮
獨立董事:施汎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許長禮
漢生診所 院長
(2)獨立董事:施汎泉
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11年股東會決議,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