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0/28 發言時間 15:15:39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中生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新藥劑型開發 合約書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0/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0/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生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生生技製藥)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0/28~113/10/2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委託中生生技製藥新藥劑型開發。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長期營運發展具有正面的影響。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委託中生生技製藥新藥劑型開發成功將有利於本公司
未來巴金森氏症進行全球臨床試驗申請作業。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