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1/22 發言時間 20:06:43
發言人 曾木增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8086006
主旨 公告國鼎生技與韓國BNC Korea公司簽署授權協議 (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
符合條款 第 8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NC Korea Co.,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2~12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國鼎生技與韓國BNC Korea Co.,Ltd.(以下簡稱BNC Korea)簽署授權協議
(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授權BNC Korea公司於授權區域取得藥物上市
許可後進行銷售及推展授權之產品。國鼎生技與BNC Korea先前於110年1月4日簽署
新冠肺炎新藥之開發合作及授權合約。
(2)授權產品: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
(3)授權使用適應症:
限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雙方同意該授權使用之適應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擴
展至其他適應症。
(4)授權區域:南韓、巴西、土耳其及印尼。
(5)此授權協議(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 合計授權里程金為1,500萬美元,
其中包含簽約里程金美金400萬元(國鼎生技已於110年1月8日及2月26日收到共美金
400萬元),以及執行新冠肺炎三期臨床及獲得藥證(NDA approval)之里程金1100萬
美元。
(6)若新藥上市,國鼎將銷貨與BNC Korea,另外也依約獲得銷售權利金(royalty);
若符合雙方約定之條件,雙方將另訂生產協議,國鼎將授與BNC Korea製造之權利,
國鼎將銷售原料(API)予BNC Korea。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對BNC Korea之國際授權,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
後續全球之新藥推展有正面之助益。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
擴展本公司開發之新冠肺炎(COVID-19)新藥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之國際
授權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將規劃繼續向FDA申請三期臨床試驗,以最終申請NDA取得藥證及新藥上市
為目標。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