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藥業-KY(6550)申請上巿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期2023-01-09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50 北極星藥業-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1/09    發言時間    16:20:28
發言人    林維源    發言人職稱    營運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6-2727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巿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1/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1/09
2.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25日臺證上二字第1111700849
 號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 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公司從事生物製劑新藥之研發與製造,其主要技術來源及專利保護,暨各項新藥
    研發進度、市場競爭力、可能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2.自2019年投入藥品委託開發暨生產服務(CDMO),其發展規劃、競爭優勢及預計客
    戶來源,暨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3.公司於新藥研發及CDMO業務皆需巨額資金,未來資金需求及規劃、可能面臨營運
    資金週轉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 延長提交集保之股票期限為三年,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每屆滿一年後始得領
      回三分之一。
 (三) 於上市掛牌前刪除章程第42.1條有關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之規定。
6.因應措施:
 截至112/01/09,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 相關內容均已於111年5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
      票初次上巿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 延長提交集保之股票期限為三年,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每屆滿一年後始得領
      回三分之一。
 (三) 已於111年6月2日股東會決議修訂公司章程乙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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