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6576)董事會決議現增發行1750萬股

日期2023-02-2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2/21    發言時間    18:17:19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2/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2/02/21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 發行總金額: 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2) 發行股數: 17,5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7.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
  規定,並洽承銷商參酌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75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75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1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
       件、募集金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後續認股基準日以及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之訂定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
       發行作業未盡之事宜,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 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
       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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