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23 發言時間 17:00:29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有價證券私募 案於112年股東常會後不繼續辦理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 112/03/23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 NA
3.追補發行日期: NA
4.變動原因:
(1) 本公司前經111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以不超過25,000,000股
之額度內,擇一或以搭配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
或私募普通股,並於股東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2) 考量該次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期限將於112年6月28日屆滿,迄今並未洽定適當應募
人,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募集之額度如未於今年股東常會(112年6月1日)
前完成募集,則不繼續辦理,並提112年股東常會報告。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 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 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