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5/24 發言時間 18:53:05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634,426,15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5/25~112/07/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30.00~4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0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1/08 ~ 110/03/05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90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10/29 ~ 109/12/25 、預定買回股數(股):32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293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109年及110 年買回庫藏股執行率分別為91.72%及60.27%,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
況,採取適度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25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5,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30元至450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904千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1)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10/29 ~ 109/12/25
預定買回股數(股):32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293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91.72
(2)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1/08 ~ 110/03/05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90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32股數%):60.27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2020年及2021年買回庫藏股執行率分別為91.72%及60.27%,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
況,採取適度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三、本案業委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一。
四、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會出具不影
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二。
五、2023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三。
六、擬依規定於董事會通過後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七、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八、本案經2023年第5次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2023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訂定目的
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故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員工之執行認購權利,於本公
司遇有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或發放現金股利時,在依規定辦理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
起至停止過戶日止之期間內,不得執行之。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經正式任用之本公司員工或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
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且於員工認購基準日或繳足認購股款前仍在職,即享有依本辦法第五
條規定之認購權利。
第五條:分配原則及轉換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之,惟
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改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2023年5月24日第八屆2023年第6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15.7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1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詹青柳
2023年5月24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評估,藥華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庫藏股問答集彙整版」之規定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尚
符合規定。該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及資產總額、股權淨值下降外,
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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