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872 浩宇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14:35:17
發言人 昌廷光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86056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
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次私募普通股應募人尚未洽定,暫定
包含內部人或關係人及策略性投資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之。
(1)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因內部人或關係人對公司之營運相對瞭解,對未
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其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a.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暨關係人
b.陳正: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董事長兼策略長
c.龍震宇: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d.劉浩澧:本公司董事兼技術顧問
e.陳桂標:本公司董事
f.華宇藥品(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暨關係人
g.朱佳真:本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之代表人
h.昌廷光:本公司財務主管、管理暨臨床資深協理
i.王昭丹:本公司品保與法規協理
j.陳淳日告:本公司研發協理
k.陳長興:本公司會計主管暨財會協理
l.李志彬:本公司製造協理
m.張元祥:本公司稽核資深經理
n.周子筠: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2)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藉由引入策略性投資
人,除可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亦可協助提升技術、增進效率、擴大市場、提
高本公司獲利,故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普通股10,000,000股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10,000,000股額度內,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二基準價格較高者為本次私募參考價格,私募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決定實際私募價格。
(2)上述私募價格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其定價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私募募集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可提高公司營運效能,進而強化公司競爭力
,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有轉讓限制,更可確保與
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提高
籌資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轉
讓;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
示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調整時,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授權董事長辦理一切有關發
行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