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92 生華科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15:38:49
發言人 張小萍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911985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增加股本上限為新台幣250,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普通股上限為2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依相關法令,洽證券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之股份
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辦理公開申購
。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發行新股總額之
80%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股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支應新藥研發支出。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訂價基準日
、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辦理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一切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發行條件及方式、承銷方式、
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作業之未盡事
宜,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此亦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案延期、撤回或廢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