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鄒宗萱(攝影/張哲瑋)
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鄒宗萱致詞表示,此次活動在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支持下舉辦,希望透過鏈結健保署等政府單位、CDE等法人單位、一同與業界探討該如何在科技快速變化下,兼顧科技創新、保障患者權益與產業彈性發展。由於醫療產業專業度高,因此,科法所近年也聘請生醫領域人才,透過跨領域對話與協作,讓法規成為科技發展的助力,而非阻力。
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陳怡錦(攝影/張哲瑋)
陳怡錦:多國啟動「直接支付」與「間接鼓勵」雙軌制 助先進療法商業化落地
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陳怡錦分析國際上最新的創新支付制度,她指出,基因與細胞治療(CGT)等先進療法大多價格高昂,就算上市可報銷的國家也不到80%,因此國際上透過「直接支付」與「間接鼓勵」兩類型策略來增加先進療法的落地,在直接支付方面,共有三種方式,第一為「管理准入協議(MEA)」,分別有控制預算的財務導向協議、以臨床治療結果為主的結果導向協議,以及綜合考量財務與結果的混合協議。
陳怡錦舉例,美國的CGT市場准入模型就屬於結果導向支付協議,目前主要是運用於鐮狀細胞疾病(SCD);歐盟則是最早且最廣泛採用MEA;韓國是採用風險分攤協議(RSA),患者僅需負擔5~10%,其餘由韓國健保負擔,但療效不彰需退款;英國亦有病人用藥可近性計畫(PAS)。
第二種直接支付方式是「暫時性支付」,德國新檢驗與治療方法(NUB),最早在1994年就建置、2021年更新,給予一年暫時性支付,可多次展延,且需每年提交真實世界數據(RWD),最後才能納入DRG常規報銷。法國則有早期近用授權計畫(EAP)為類似機制。
第三種直接支付方式為「藥物基金」,以獨立預算支持創新治療,義大利的創新藥物基金,給予完全創新療法3年基金支付,部分創新療法則支付18個月,並依照療效重新評估是否支付;英國方面有癌症藥物基金(CDF)、創新藥物基金(IMF)。
在間接鼓勵部分,第一種是經濟獎勵,如美國是以SCD作為優先模型,2024年第四季開始將新技術附加支付提高至75%;德國則有《醫學研究法》,透過藥價保密來讓德國成為首發市場選擇,禮來(Eli Lilly)為第一家利用此祕密定價談判公司;日本在2024年也做了藥品定價改革,早期引進可獲溢價5~10%,2025年有2款孤兒藥獲早期引進溢價鼓勵。
第二種間接鼓勵為早期溝通,如英國從2021年推動創新許可與准入途徑(ILAP),不需分四國提交申請,今年6月,癌症用藥可以同時與FDA溝通獲ORBIS資格,有望啟動多國同步審查;在品牌藥定價方面,英國在2024年1月改革,將新藥與老藥分開進行差異化回扣,但2025年回扣率仍高達22.3%,遠高於預期。
第三種間接鼓勵為優化審核流程,像是韓國正在進行上市許可、納保評估、藥價協商三軌並行的試辦計畫,將過去至少330天,目標優化至150天內完成。
陳怡錦表示,總結來說,支付制度的設計沒有最好,只有最適合,尤其醫藥品是法規高度管制的產業,優化支付機制僅是加速先進醫療產品商業化的最後一哩路,關鍵是從研發、製造到監管每一棒都與整體產業鏈協同發展。
CDE醫藥科技評估組黃莉茵組長(攝影/張哲瑋)
黃莉茵:HTA以實證支持創新 促使高價先進治療藥物落地
CDE醫藥科技評估組黃莉茵組長,分享醫療科技評估在支付決策的角色。黃莉茵說明,HTA是指針對衛生醫藥照護所使用的科技產品或服務,從臨床、社會、經濟及倫理等層面,運用科學研究方法加以評估,旨在資訊透明、不偏頗、系統性地提供決策者客觀的資訊,以協助他們在有充分、客觀的證據下做出政策或是給付規劃。
以藥品為例,HTA會從相對療效、成本效益、財務衝擊,以及倫理法律體系的考量加以評估,而不只是考量安全性及有效性;此外,藥品的HTA也會在不同的時間點評估新科技,包括:上市前期、保險收載、收載使用後的定期評估。
黃莉茵分享,各國HTA的主要任務都是提供實證依據給施政參考,但各國重視的面向和在健保給付關聯性扮演的角色不盡相同。例如,法國和德國的HTA比起成本效益,更注重相對療效;日本的HTA單位如C2H並不負責保險收載與否,而是納保之後進行HTA評估提供主管機關價格調整的參考。
面對基因療法、體細胞療法與組織工程等先進治療藥物(ATMPs)的發展趨勢,HTA扮演了重要角色。黃莉茵表示,部分產品雖然在短期內展現療效,卻同時存在價格高昂、長期療效不確定等挑戰,如何透過提前對話機制、設立特定基金等方式,解決可負擔性、同時控管財務影響,成為政策的重大挑戰。
黃莉茵也在演講中分享,英國HTA單位——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院(NICE),正嘗試以嚴重性修飾因子(decision modifier)評估ATMPs等這類新藥物或罕見疾病藥物,在決策過程中對嚴重疾病給予額外的關注與權重,確保這些疾病的治療方案,能夠在成本效益分析中得到公正的評估與推薦。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參議戴雪詠(攝影/張哲瑋)
戴雪詠:健保署推創新給付、癌藥基金 打造3A原則實現四贏願景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參議戴雪詠指出,「健保給付」與「藥品上市許可」的審查核心不同,健保需兼顧相對療效、成本效益、財務衝擊及社會倫理等,因此在面對創新藥品時,必須平衡臨床效益與財務可承受度。
對於基因治療、CAR-T等長期療效未明且成本高昂的產品,各國保險單位多採「暫時性支付」,通常設有2~5年的觀察期,會再依臨床實證或真實世界數據決定是否納入常規給付,並可能採成效型、成本型或分期付款、實證價值等方式支付。
不過,戴雪詠也強調,真實世界數據對給付調整至關重要,例如C肝口服新藥因治癒率達98%而擴大給付;反之,若療效不符預期,將暫停新病人給付,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經過真實世界及臨床試驗數據分析後,其也停止給付部分療效不佳適應症於新病人。目前健保也正在推動FHIR國際標準資料交換,並發展AI即時評估,以提升決策效率與精準度。
她說明,健保署自2020年建立「前瞻性評估(Horizon Scanning)登錄平台」,作為新藥與新醫材給付評估入口,並設立HTA專責單位負責臨床與經濟評估。為加速創新醫療引進,2024年健保署草擬「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期透過行政法人化確保財務穩定、吸納專業人才,建立獨立且具公信力的醫療科技評估機制。
她也提到,賴總統上任後以「癌症治療三箭」為目標,包括推動早期癌症篩檢、聚焦基因檢測與精準醫療,以及建立百億規模的癌症新藥基金。臺灣在2023年與英國NICE建立夥伴關係後,借鑑其癌藥基金經驗,並在2025年成立「臺灣癌藥基金」(TCDF),首年編列50億元公務預算,專款用於暫時性支付,2026年爭取擴編至百億規模。
最後戴雪詠表示,健保署的目標,是透過持續滾動的創新給付機制,達成「可負擔、可近性、負責任」的 3A 原則,並最終實現病友、醫界、產業與政府「四贏」的改革願景,讓健保不僅可提升病人使用創新醫療服務之可近性,並成為產業創新之強大後盾。
慧康生活科技執行長鄧居義(左一)擔任主持人,與專家及產業各界探討台灣在先進藥品支付機制的挑戰與未來。(攝影/張哲瑋)
HTA推動創新療法納保 RWD導入催生動態評估新模式
鄧居義指出,HTA是推動先進療法落地非常重要的動力引擎,進一步透過RWD來進行醫療科技再評估(HTR)。而平行審查機制、癌藥基金等不同政策可幫助國家、產業、人民獲得三贏。至於AI在臨床的應用,除了放射科與病理領域的診斷與決策支援外,生成式 AI (gen AI)與代理式 AI (agentic AI) 也已逐漸應用於不同的病患介入或照護情境 。法規與監管單位如何及時跟上這些 AI 應用的發展,,將是臺灣未來面臨的挑戰之一。
黃莉茵表示,HTR的選題通常包含具安全性議題、資訊與實證數據更新的療法,例如國際將人工電子耳擴大給付為兩耳,後來研究發現的確可幫助學童語言與成長發展,健保也擴大給付兩耳人工電子耳。
戴雪詠強調,健保最關注的是相對療效是否具有突破創新,因此對於創新療法來說,HTR是一種動態循環的過程,越新穎的產品越需要經歷這些考驗。
戴雪詠指出,數據管理是王道,近期也針對免疫抑制劑的長期安全性、臨床使用效益進行再評估,另外健保在去年給付次世代定序(NGS),目前正在監控有NGS檢測後篩出率、多久能及時診斷即時治療、用藥時是否會參考檢測結果,以及最終五年存活率。
(報導/李林璦、吳培安、彭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