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跨域整合中心生醫衛政組黃毓瑩組長(攝影/李林娜)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跨域整合中心生醫衛政組黃毓瑩組長表示,過去大家可能對資策會的印象,較多停留在ICT、半導體或AI相關領域。但其實在經濟部技術司的支持下,資策會已經持續三年深耕生醫產業,逐步累積出相當多的成果,也辦理了許多交流與論壇活動,讓更多法規與產業議題能夠對話。
此次研討會特別聚焦在「專利、營業秘密與新藥開發」相關議題。原因是資策會科法所觀察到,許多生醫新藥團隊在研發過程中,往往還沒走到專利階段,就已經面臨許多挑戰與困擾,不論是盡職調查、技術保護,或營業秘密的維護,都會對研發進展與後續合作帶來影響。
因此,資策會希望藉由這次工作坊,能夠更深入地探討如何在創新研發的過程中,妥善運用專利與營業秘密保護機制。

世博科技顧問分析師陳逸霖(攝影/李林娜)
陳逸霖:專利布局應回歸商業目標 才能揮出「智財武器」戰力
世博科技顧問分析師陳逸霖指出生醫與藥物開發領域,專利佈局策略往往決定一家公司能否順利進行臨床與商業化,智財布局的核心在於「釐清商業目標」並「盤點研發成果」。
她表示,在生醫領域常見的商業行為可分為授權大廠、自行開發與商業化、共同開發、平台技術的技術授權,在專利掌握上也有所不同。
在台灣,新藥公司最常見的商業模式是「授權大廠」,因此必須確保專利涵蓋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加拿大與澳洲等主要市場,才能符合大廠關注的範圍。而若選擇自行開發與商業化,除了核心專利,還需要建構晶型、鹽類、劑型等「專利叢林」,並妥善規劃生命週期管理。
共同開發模式則需在合作前以契約釐清專利歸屬,避免後續爭議;至於平台型公司,則多採取分層授權,基礎平台專利由公司掌握,應用專利依適應症或領域授權給合作方。
在確定商業目標後,下一步是「盤點研發成果」,釐清重要技術特徵,例如 API 化合物結構、大分子序列、製備方法等,不僅要收集成功數據,也要收集失敗數據,因為失敗能凸顯化合物在研發的投入與獨特性,以增強專利說服力。
陳逸霖也特別分享世博科技提出的「產品技術結構」概念,透過二維矩陣解構技術特徵,從上下位關係中找出可能被忽略的發明點,進一步強化專利保護層次。
在完成研發成果盤點後,接著就要分析專利是否可行,她指出技術是否可「取得」與「還原」是判斷專利可行性的兩關鍵,只要一項不成立,通常專利可行性便會降低。
完成評估後,就可做專利提案界定必要技術特徵與保護標的,通常會有多個提案,並依據現有數據或建議補充實驗,以便在不同時間點布局。
她表示,這樣的規劃不僅能保護現有成果,也能預先鋪排未來專利申請,形成策略性的專利組合。最後也會再次審視技術的新穎性與進步性,若申請的內容不足以構成,通常也會回頭調整發明特徵,重新包裝專利提案。
她總結,專利布局必須回歸商業目標,才能真正發揮其作為「智財武器」的價值。

世博科技顧問副總經理鄒昀廷(攝影/李林娜)
鄒昀廷:醫藥交易DD關鍵眉角多 辨識高價值專利、侵權風險為核心
世博科技顧問副總經理鄒昀廷則分享盡職調查(DD)過程中的關鍵眉角,在醫藥領域進行投資、併購或授權等交易之前,進行盡職調查是不可或缺的一步,盡職調查目的主要是驗證標的資訊是否真實完整、識別潛在風險與不確定性、協助交易決策與條件設計。
他也強調,醫藥產業因研發週期長、法規門檻高、產品價格高,更重視產品上市後專利所帶來的長期保護,因此醫藥領域的專利侵權訴訟特別多。專利的盡職調查並不只調查專利本身的有效性、完整性與範圍等,更關鍵是要看專利相關的競爭者、技術佈局、市場競爭狀態、關鍵人才與設備、專利連結與延長等。
鄒昀廷表示,根據交易類型與目的,盡職調查的範疇大不相同,若為授權,重點在於專利資產本身的範圍,以及與技術導入有關的自由運營檢索(FTO)分析;若為併購,則需擴大到人才留任、財務負債、合約義務、臨床試驗進度與設備等。而若交易目的是「專利貨幣化」,例如將專利做再授權或是轉賣,就需重視合約條款中是否允許再授權、轉讓、是否有質押或限制性條款等。
此外,買方承受風險能力高低與交易時間/預算也會影響盡職調查的深度與優先順序,例如若買方無法承擔訴訟,就需要把侵權風險降到最低。
鄒昀廷分享,評估授權標的時最重視的在於「標的智財組合是否能支撐商業模式」,像是專利組合的完整性,是否有漏掉或加入不必要專利、專利範圍是否涵蓋預期產品和未來市場、地域覆蓋性、各項專利的法律狀態、剩餘年限、專利的品質等等。
他強調,「專利的價值建立在訴訟時是否容易被挑戰,因此專利的品質就是價值基礎,品質不好的專利只是一隻紙老虎,加上醫藥產品開發週期長,更是增加專利組合管理的複雜度。例如在美國,專利共有者可在不經過其他共有者同意下把專利授權出去,因此授權前需謹慎確認專利權歸屬。」
通常FTO分析會確認產品或技術的特徵與技術方案、由於專利是屬地主義,也會確認目標市場與國別、檢索已知競爭者專利,甚至是申請中未獲證的專利,因為醫藥領域從風險評估到產品上市時間長,未獲證的專利未來也可能成為風險,針對可能有侵權風險的專利,需再進一步進行文意比對與實質等同比對(DOE),來確認專利侵權的風險。
他指出,DD需仰賴交易經驗、專業知識,建議尋求外部專業機構協助,但自己初步了解做法有助於鑑別外部機構的專業度與經驗,此外,尋找外部機構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替交易背書,而是找出潛在問題與風險,最終公司需自行決定能否承受投資風險。「不存在沒有風險的完美案件,只要風險在可承擔的範圍內,交易就可以推進。」鄒昀廷強調。
(報導/李林璦、彭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