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藥(4191)以1.78億元轉讓中國藥證予重慶賽維藥業,維持原地生產(補充)

日期2022-01-03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91 法德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1/03    發言時間     19:21:59
發言人     詹惠如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3-1552
主旨      補充公告110年12月30日本公司轉讓藥證持有人,維持原地生產
符合條款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3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中國藥證「富馬酸(口奎)硫平緩釋片」50mg、200mg、300mg
2.事實發生日:110/12/30~110/12/3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筆
每單位價格:人民幣4,100萬元,約新台幣178,760,000元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4,100萬元,約新台幣178,76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重慶賽維藥業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依合約內容條件認定。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評價公司出具之資產評價報告,並洽請會計師
出具交易價格之合理性意見。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整體營運策略考量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2月30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2月30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第三六二二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即日起與子公司(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股東討論藥證移轉細節。
2.上表原幣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台幣:CNY/NTD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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