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76 逸達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1/22 發言時間 23:17:52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Tolmar公司無條件撤回對本公司提出之專利侵權訴訟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 Tolmar Therapeutics 以及 Tolmar Pharmaceuticals
被告 : 逸達以及Accord Biopharma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美國紐澤西州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1-cv-15782-JXN-CLW
4.事實發生日: 111/11/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柳菩林前列腺癌新劑型新藥Camcevi 42 mg (leuprolide) injectable
emulsion六個月劑型之NDA (New Drug Application) 於110年5月26日獲美國FDA
核准。Tolmar公司擁有ELIGARD (leuprolide acetate for injectable suspension)
美國專利與銷售權,於110年8月20日在美國紐澤西州法院對本公司提出其美國專利
No. 8,470,359 緩釋聚合體(Sustained Release Polymer)專利侵權訴訟。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0年10月26日向美國紐澤西州法院遞交答辯狀(Answer)並提出反訴
(Counterclaims),主張本公司Camcevi未侵犯(non-infringement)該專利以及
專利無效 (Invalidity)。
本案原告與被告透過委任律師,於111年11月22日共同向美國紐澤西州法院提出申請
並獲得核准,撤銷本案相關之訴訟請求及反訴且不可提起再訴(Joint Stipulation
to Dismiss with Prejudice);雙方並同意各自負擔其律師費及相關訴訟費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訴訟案已終結,對公司整體財務與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1/22 發言時間 23:17:52
發言人 詹孟恭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500188
主旨 Tolmar公司無條件撤回對本公司提出之專利侵權訴訟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 Tolmar Therapeutics 以及 Tolmar Pharmaceuticals
被告 : 逸達以及Accord Biopharma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美國紐澤西州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1-cv-15782-JXN-CLW
4.事實發生日: 111/11/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柳菩林前列腺癌新劑型新藥Camcevi 42 mg (leuprolide) injectable
emulsion六個月劑型之NDA (New Drug Application) 於110年5月26日獲美國FDA
核准。Tolmar公司擁有ELIGARD (leuprolide acetate for injectable suspension)
美國專利與銷售權,於110年8月20日在美國紐澤西州法院對本公司提出其美國專利
No. 8,470,359 緩釋聚合體(Sustained Release Polymer)專利侵權訴訟。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0年10月26日向美國紐澤西州法院遞交答辯狀(Answer)並提出反訴
(Counterclaims),主張本公司Camcevi未侵犯(non-infringement)該專利以及
專利無效 (Invalidity)。
本案原告與被告透過委任律師,於111年11月22日共同向美國紐澤西州法院提出申請
並獲得核准,撤銷本案相關之訴訟請求及反訴且不可提起再訴(Joint Stipulation
to Dismiss with Prejudice);雙方並同意各自負擔其律師費及相關訴訟費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訴訟案已終結,對公司整體財務與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