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信-KY(6617):共信醫材與G公司簽訂樂安醫藥外敷凝膠台灣總經銷協議,收取權利金60萬元

日期2025-04-1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7 共信-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4/14    發言時間    18:13:52
發言人    林懋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3-5282
主旨    代子公司共信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與G公司簽訂 本公司產品樂安醫藥外敷凝膠台灣總經銷協議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4/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G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4/14-124/04/1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共信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共信醫材”)
自行研發之產品樂安醫藥外敷凝膠,已取得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為有效將本產品打入市場,與 G公司簽訂「台灣地區經銷協議書」,於台灣地區
進行本產品之推廣與銷售。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收取G公司權利金新台幣60萬元,作為G公司取得台灣10年獨家經銷權之對價。
  (2).G公司每年度下單量不得低於協議約定數量。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未來的財務及業務方面皆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於台灣地區進行樂安醫藥外敷凝膠產品推廣及銷售。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合約中部分條款涉及合作各方的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