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6 友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9/04 發言時間 16:49:01
發言人 黃春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25-7621
主旨 本公司Tofacitinib之美國挑戰專利學名藥(Paragraph IV) 訴訟獲原廠輝瑞Pfizer 無償撤回侵權主張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9/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Pfizer Inc.
被告: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25-cv-00743
4.事實發生日:114/09/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日前本公司向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提出
Tofacitinib XR 11mg及22mg之挑戰專利學名藥查驗登記申請(Paragraph IV之ANDA)
,遭原廠輝瑞 Pfizer Inc.公司於114/06/18向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遞交對
本公司專利侵權主張請求,今收到原廠輝瑞 Pfizer Inc.公司同意無償撤回前述侵權
主張。
6.處理過程:經本公司委任美國律師與原廠輝瑞Pfizer Inc.公司溝通,今收受原廠
輝瑞Pfizer Inc.公司簽署不起訴承諾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無須支付侵權賠償或和解金,待本公司取得藥證後得於美國市場上市。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9/04 發言時間 16:49:01
發言人 黃春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25-7621
主旨 本公司Tofacitinib之美國挑戰專利學名藥(Paragraph IV) 訴訟獲原廠輝瑞Pfizer 無償撤回侵權主張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9/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Pfizer Inc.
被告: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25-cv-00743
4.事實發生日:114/09/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日前本公司向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提出
Tofacitinib XR 11mg及22mg之挑戰專利學名藥查驗登記申請(Paragraph IV之ANDA)
,遭原廠輝瑞 Pfizer Inc.公司於114/06/18向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遞交對
本公司專利侵權主張請求,今收到原廠輝瑞 Pfizer Inc.公司同意無償撤回前述侵權
主張。
6.處理過程:經本公司委任美國律師與原廠輝瑞Pfizer Inc.公司溝通,今收受原廠
輝瑞Pfizer Inc.公司簽署不起訴承諾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無須支付侵權賠償或和解金,待本公司取得藥證後得於美國市場上市。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