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因AOP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已委任律師提起仲裁

日期2020-12-23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12/22    發言時間      21:53:48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本公司因AOP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仲裁聲請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相對人: AOP 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法蘭克福)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尚無
4.事實發生日:109/1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AOP違反與本公司簽訂之相關授權合約,致本公司自創生物新藥P1101在AOP
  授權地區遲延臨床試驗及申請藥證,受有損失,依本公司董事會2020年11月13日
  決議,以AOP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請求賠償。
6.處理過程:
  依本公司董事會2020年11月13日決議,本公司已於2020年12月22日正式向國際商會
  (ICC)提請仲裁。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提起仲裁,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本公司2020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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