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擎(4162)收到法國Nanobiotix通知公司未善盡商業合理努力發展PEP503等違約情事

日期2020-12-3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2 智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2/31    發言時間      17:30:00
發言人      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8228
主旨      法國Nanobiotix 公司通知本公司未善盡商業合理努力發展 PEP503之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2/30
2.公司名稱: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智擎授權夥伴法國Nanobiotix 公司通知本公司,
Nanobiotix 公司認為本公司未善盡商業合理努力發展PEP503之
違約事項,要求本公司於期限內改正,否則有權依雙方之授權
合約規定,終止授權合約。
8.因應措施:公司已回函予Nanobiotix 公司,說明本公司對於PEP503
已善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 並無Nanobiotix 公司所稱之違約情事發
生;另本公司亦列舉Nanobiotix 公司數項違約情事,並要求
Nanobiotix 公司於期限內改正,否則將向Nanobiotix請求損害賠償。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與律師討論相關對策,以維護智擎公司及
股東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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