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與AOP訴訟案,AOP公司聲請限制公司移轉專利予第三人,公司仍可使用該專利於生產、製造、及銷售等

日期2021-07-1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7/14    發言時間    17:39:46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    說明本公司專利狀態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7/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14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經由委任之德國律師轉知,AOP公司向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聲請限制
  本公司移轉專利予第三人。經德國律師就相關程序進行了解後,本公司仍
  擁有該專利,仍可使用該專利於生產、製造、及銷售等,僅本公司將專利
  移轉至第三人之權利受限,惟因本公司對於該專利本無移轉第三人之計畫,
  因此本事件現未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造成影響,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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